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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凯发k8国际|山东网友反映棉花种植使用农药污染地下水获官方回复(图)

发布时间:2025-10-15 17:01:09    次浏览

姜异康同志简历 给山东省委书记留言 姜异康同志简历给山东省委书记留言人民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王甲)昨日,山东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姜异康的3条留言做出公开回复。其中一名汶上县郭楼镇陈海村村民留言,反映当地种植棉花使用大量农药,致使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的问题。对此,汶上县政府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汶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网友反应的张马庄供水站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详情如下:【网民留言】尊敬的领导,我是山东省汶上县郭楼镇陈海村的村民,我们县以前是全国的棉花生产大县,由于当时种植棉花时使用了大量的农药,导致地下水污染严重,也直接导致了我们县成了癌症大县,我们组一共一百多人,就有两三个死于癌症,我的亲人也有一位死于癌症,为了解决水污染问题,镇里也为我们集体打了一个深井,但是不知道是井不够深还是什么问题,刚刚放出来的水还不如以前自家打的井水清澈,烧开的水里面铺了一锅底的碳酸盖的物质,水也混的看不清锅底。我们年轻人在外打工,确实很少喝家里的水,可是我们家里的父母一天到晚的吃这些水,我们看到父母吃的这些水,不禁让我们胆寒!求领导能够解决一下我们的实际问题吧!谢谢您!答复意见: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14年3月15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郭楼镇陈海村饮用水存在污染问题,汶上县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2005年郭楼镇为解决群众吃水难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实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按区位分布情况,郭楼镇共建四个供水站进行分片集中供水,共打了四眼深水机井,水井深度都达到180米以上,水质由汶上县疾控中心进行定期检测。信访人反映的陈海村饮用水由张马庄供水站供水,该供水站于2006年7月开建,同年11月经汶上县水利局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在县水利局的严格监管下运行至今。2012年5月7日,受郭楼镇政府委托,汶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供水站所供饮用水中的PH、总硬度、氯化物等25项指标进行检测,得出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结论。为了进一步掌握水质情况我镇于今年4月中旬再一次委托汶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水站的水质进行多点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另外,张马庄供水站覆盖后烟店、杨集、李村、崔元等13个村,未发现饮用水水质有问题。【网民留言】邹城市泉兴家园的房子,结婚的时候等房子,我们房子没有下来,只租房子结婚。这都五年了,小孩都快上幼儿园了,房子还没盖好,现在房子主体是起来了,但是房子是盖盖停停,都快成烂尾楼了!大家都心急如焚!没有房产证,孩子上幼儿园都是问题!2000多个住户,一家交多万,总共好几个亿,这都几年了,房子盖不起来,钱上哪去了?在邹城政务网上咨询,都是敷衍我们,压根就不理会我们,我们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们到底该找谁为我们主持公道,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啊!到这个时候,现在的钱,也买不了五年前的房子了,除了等,没有办法。可等着房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啊!希望得到领导重视!体恤体恤我们这些穷苦的老百姓们! 谢谢!! 答复意见: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2月22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泉兴家园延期上房问题,邹城市委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泉兴家园工程自2010年10月开始施工以来,前期工作历时近一年,这期间主要工作是土地购置、附着物补偿、高低压线路搬迁、临时变压设备及线路安装、协调国土部门对其中一小部分土地收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完成用地内企业等其它附着物搬迁、临时围墙拉建等等。2012年5月2日,29栋楼房主体全部工程完工,随后进入整个小区近10万平方米地下车库和人防设施建设。由于前期工作慢、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致使建设速度慢。目前,邹城市公安局已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周一调度,每周一公示,并多次到建设工地实地调研,对基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研究加快推进计划。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经项目指挥部与各施工单位协商,敲定该项目今年8月1日主楼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并与各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制定了相关奖罚措施。同时,项目指挥部将该项目每周工作进度在工地门口进行公示,接受业主们监督。【网民留言】我是微山县付村镇的村民,目前我们想知道对于二胎罚款有明确标准吗?现在我们这里对罚款乱来,有关系就少罚一点,没关系就多罚,我想问问书记,是否直接把罚款交了就可以怀孕生育了,是否就属于合法行为了,据我了解罚款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定标准的,我们这里一般罚款在6万-10之间,甚至10万以上,这个标准是怎么定出来的?罚的钱究竟去了哪里?请书记百忙之中给我们一个明确答案,谢谢!答复意见: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2月25日在人民网留言咨询当地计划生育政策,微山县委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1、您咨询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否有明确标准,一般征收6—10万元之间,甚至10万元以上是怎么定出来的问题。微山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的,以2013年为例,依照上一年度(即2012年)微山县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36元,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297万元为基数,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应征收数额为:农村人均纯收入(10297元/人)×不符合生育条件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倍数(3—4倍)×夫妻双方(2人)=61782—82376元。夫妻双方一方为城镇居民,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应征收数额为:农村人均纯收入(10297元/人)×不符合生育条件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倍数(3—4倍)+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4536元/人)×不符合生育条件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倍数(3—4倍)=104499—139332元。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应征收数额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4536元/人)×不符合生育条件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倍数(3—4倍)×夫妻双方(2人)=147216—196288元。2、您咨询是否交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怀孕生育的问题。《计生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而不是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傅村街道收取社会抚养费允许不存在非法生育的现象,傅村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愿意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3、您咨询社会抚养费征收后去向的问题。按照《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微山县县各乡镇(街道)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缴纳至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包括:计划生育宣传,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治疗,奖励农村符合照顾生育二胎条件却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双女结扎户的养老补助,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扶持资金。